最近湛江有一件事关系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那就是《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经湛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即将于8月1日施行。这个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电动车已深入人们的生活在讲电动车之前,我们先来回顾下湛江的“禁摩”历史。年左右是摩托车盛行的时代,由于价格大幅度下降,购买摩车街上很多无证无保险的摩托车,横冲直撞,无法管理。那些摩托车无视红绿灯和人行道,随意窜路,为躲避他们,常发生汽车连撞的事故。摩托车驾驶员嫌麻烦,常不戴头盔,一出事故便容易受重伤甚至丧命。
摩托车由于载人方便,速度快,还成为抢劫偷盗的工具。那时很多女人都不敢拿包包和戴金首饰上街,无证载人摩托车一冲一抢,金耳环金项链直接从人身上扯掉,血淋淋的,到手后,摩托车瞬间开得无影无踪,报案也没用。记得一同事被抢过,她顽强抱住包包不肯放手,被摩托车拖了十几米,脸都被地擦伤一大片。飞鸟哥有四个朋友被抢过,有摔断销骨的,有手脚受伤的,最惨的一个摔到脑震荡,昏迷了。
出于以上种种原因,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湛江市决定实施“禁摩”。湛江市区 一批集中上牌的摩托车时间是年,根据年12月27日通过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11条: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也就是说,至年12月底,湛江市区所有入户的摩托车均达到强制报废期,年起禁止驾驶摩托车上路。
深圳的禁摩限电行动自“禁摩”后,湛江老百姓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就是电动车了。电动车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由于速度和力量远远不及原来的摩托车,所以比摩托车更加安全,交通事故也少多了。禁摩之前,有些年轻人在城市的大路上飚车,时速高达80-公里,非常危险,一不小时就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现在开电动车,想飚也飚不了这么快。
虽然电动车相对于摩托车较为安全,但是管理方面仍然存着问题。一是大多数电动车规格超标,甚至接近摩托车的速度;二是农村电动车随便改造为货运车,功率大,危险度高;三是随处乱停充电,给居住环境带来不便和危险;四是无证无保险,遇到事故难以追究责任等;五是车行销售的电动车大多数是超标的。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出台了,并即将在8月1日施行。但我细读了条例全文后,感觉有些问题让人比较困惑,也许会成为执行的难点,在征求一些网友的意见后,在这里与大家探讨一下——
一、条例所说的“电动自行车”是指大家普遍使用的电动车吗?
“主要指标包括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 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者等于55kg, 标称电压小于或者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者等于W。”
大家注意看这个标准,“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实际上外观与自行车是差不多,脚踏板是必备的。但湛江目前的电动车可以说90%左右都没有脚踏板。
去湛江的电动车行去看看,车行里十几款电动车,只有两三款是有踏板的,小小的,摆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明显不是重点销售的。这种脚踏电动自行车,功率小,蓄电差,从霞山到赤坎,一趟来回往往电力不够用,车主还要下来推车,非常不方便。
湛江的实际情况是——年前买的电动车,通常是不符合新国标的老款电动车,俗称超标车。近两年在正规专卖店买的电动车,也是大部分都是没有脚踏功能的电动车,专业名词叫“轻便电动摩托车”。这种车到底是电动车还是摩托车,属不属于本条例的管理范围呢?
如果是摩托车,直接就该禁止了。如果条例只是指那10%带脚踏板的小型电动自行车,那就算完全整治到位,也解决不了湛江电动车乱像的问题啊,这个条例存在的意义何在?有没有专业人士解释一下?
符合规定的电动车是有踏板的二、条例中所说的电动车上路的标准是不是太低?
且不说有没有脚踏板的问题,就这个电动车上路的标准,我征求身边的朋友,普遍认为太低,这样的电动车很难载人载货。按这个标准,只有一些“马骝骑狗”的老人电动车可以满足,使用这种电动车,很多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都比较困难,跑得慢,跑不远,爬个坡可能都爬不了。如果时速真的限制在25公里每小时,不如步行了。
特别是在湛江的一些县城、乡镇和农村,大部分家庭成年人的交通工具还是以电动车为主。如果觉得电动车上路的标准太低,不合用,而又买不起汽车,这部分群众应该怎么办呢?不是每个地方都有大量的公交车的。像官渡、太平、乾塘、南三这些偏远的农村,没有摩托车或电动车的话,出门非常困难,趁一次圩都不行。
如果说把老百姓觉得适用的电动车禁止了,只剩下一些标准很低的电动车,实用价值有多大?老百姓真的能放弃为生活带来方便的超标电动车吗?
三、车行销售超标的电动车谁来管理?
我细读了整个条例,只是提到购买者和驾驶者应该怎样怎样,但没有一条提到“违法销售超标电动车的车行”该由谁来处罚。只有两条算是与这一点相关——
“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该建立健全全行业自律制度,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的指导、服务以及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等工作,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协助人民*府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在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但这两条写得很委婉、模糊而无力,只是倡议而不是禁止,更没提到违规后如何处理。如果湛江市对电动车实行“严打”,而各大车行仍然肆无忌惮地在销售各类超标车,老百姓会怎么想?条例就有可能被他们当成一纸空文,影响执法的力度。
车行销售的电动车大多超标车行销售的电动车,按说应该由工商部门来管理。不过,关于整治超标电动车大量销售的问题,国家是否有法律法规下来?如果没有,仅是湛江市也是难以实施的。不从源头销售那里规范,只是让老百姓不去买,大家会认为,他们有得卖,我们就可以买呀。老百姓哪懂什么国家标准,他们只会提出疑问:厂家的车为什么不按国家标准也能生产和销售?
因此,禁止湛江市内超标电动车的销售,可以说是施行《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前提条件。
四、已有超标电动车如何处理?
“本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管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临时号牌,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这一条看上去是挺人性化的,给了三年过渡期。但是,对于经济紧张的老百姓来说,又是一个难题。几千块钱买的电动车,只能用三年吗?如果三年之后,还是有人开超标车上路行驶?那该怎么处理?像“禁摩”一样扣车吗?
另外,对于城乡一些被改装的电动车,如加装改装电动机和 、拆除或改动限速装置、加装车篷和遮阳伞等,这类已经存在的电动车该如何处理?这种车,车主的花费更大,能轻易放弃吗?
农村常见的改装载货电动车说到这里,又想到-年严打摩托车的时候,当时派出所出动,扣了近千辆摩托车。被扣车的农村人到处求爹求奶,想将车赎回去,甚至到处找熟人送礼,闹得不可开交。我一个在中学当教师的朋友的车也被扣了,搞得课都上不成。
确实,违反法规是该罚,但“法不责众”,如果对于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进行大整顿,势必会出现很大的阻力,执法很难到位,漏洞多多,治标不治本,一阵风吹过后,一切又恢复原样甚至变本加厉,这样搞几次,必然会削弱法律在老百姓心中的影响力。
湛江之前的“禁摩”就出现过一些问题。本来从年开始,市区(含坡头、麻章、东海)就不准进新车,要求到年前全部淘汰摩托车,结果反而出现某段时期市区无牌车增多、没保险的车撞了人无法赔偿、暗中高价销售车牌等现象,摩托车管理变得更加无序。后来,相关部门加大整治管理力度,加上市区监控完善后,现在的情况才好了很多。
所以,电动车的这三年过渡期,如何说服老百姓换车,如何对车行加强监管,如何加强城乡道路管理监控,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扣缴超标电动车至于条例中所说的别的管理措施,如实名登记、持证行驶、购买保险、禁止随意改装、遵守交通法规、不可乱停和充电等,我是举双手赞成。作为城乡交通工具的一种,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不过,为了更好的执法和取得成效,上面所说的四个问题希望有关部门注意一下,尽量深度全面地去解释,让老百姓对于该条例理解得更透彻,才有利于施行。
关于即将施行的《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你还有什么看法?欢迎提出宝贵意见。(《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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