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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不如疏,保险监管部门已出手解决货车统筹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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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工作室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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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统筹话题,最近在保险圈聊的火热,一方面,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传统保险人,对“货车统筹”视作洪水猛兽,随随便便一篇《统筹不是保险》的文章,就能获得大量转发,言之凿凿统筹不受监管,随时随地可能跑路,就是典型的庞氏骗局,试图让所有货车司机都远离统筹。另外一方面,由货车车队+民间资本+保险公司脱离人员组成的群体,视“货车统筹”为当下 的创业项目,即便在保险行业打压下,全国各地统筹企业仍然层出不穷,一片欣欣繁荣之景象,其中不乏冠以“国企”“央企”名号的统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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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就是一个给大货车上保险的问题,为什么演变成当下冰火两重天的景象呢?复杂的原因暂且不论,我们只说一点最直观的感受。之所以会在货车保险这个层面出现统筹企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保险公司自己经营货车业务赔付率太高,这块业务经营亏损,不得已情况下,只能限制规模甚至干脆不保大货车业务。即便部分承保货车业务保险公司,也是利用第三方提供的各种货车风险评分,将金字塔尖儿上的那部分所谓优质业务,承保进来,大部分货车保险还是拒之门外。保险公司作为一家自负盈亏的商业企业,追求利润是生存之本,不可能明知道亏钱的业务,还要去做,这样的承保*策无可厚非。问题是被保险公司拒之门外的那部分大货车车主、司机们,对保险的需求,就无法满足了。没有保险不能上路,没有保险不敢上路,为了满足这个硬性需求,统筹公司孕育而生。可以这样说,是保险公司催生了统筹企业,给了统筹企业生存的空间。至于统筹公司吃下保险公司不愿吃的货车保险业务后,如何消化吸收,如何运营,这个话题改天另写一篇文章。

堵不如疏,监管已出手解决统筹问题。

监管部门也清晰了看清了统筹问题的根源,近日,某地方保险监管部门下发了一个文件。表面上是对辖区保险公司货车承保*策的一次调研。调研背后的用意,却让人看到了解决统筹问题的希望。一方面,通过数据和技术的升级,进一步降低货车的运营风险,另一方面,制定和采取更加灵活的承保*策,差异化管理,让不同类型的货车,都有保险可买,解决广大货车司机的后顾之忧。从调研开始,到有行之有效的解决*策公布,中间还会有一段时间。保险公司可以等,我们这等旁观者可以等,但是被保险公司拒之门外的货车司机却等不了,如果保险公司这里保不上保险,只能寻求统筹公司分担风险,虽然也知道有跑路的风险,有理赔难的风险,如之奈何呢。如何选择相对稳定和安全的统筹公司,成了他们关心的问题。A6工作室的一位粉丝*老师,曾经在保险公司工作多年,目前又在统筹行业工作,结合自己经历,给出一些建议,一个相对稳定和安全的统筹公司应该要具备以下几点:

一、统筹的本源就是自保,回归本源,统筹公司自身的物流公司是否拥有大量的自有车辆?

这一个条件是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基础的统筹公司,统筹费打多少折给多少的返点也要考虑考虑了。因为拥有行驶证车主是自己的大量车辆的统筹公司和我们的物流公司一样,不可能轻易放弃自己的物流公司,特别是拥有数千台车挂靠在自己物流公司下的统筹公司!

二、找一个离自己近的 是同一个城市的统筹公司。

因为所有的统筹公司都不是保险,没有银保监监管就意味着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都有可能暴雷走佬,如果是外地的统筹公司,可能直到爆雷的那天我们还会闷在鼓里,去起诉,也山高皇帝远。而本地的统筹公司,理赔口碑一旦不好了,有任何的风吹草动,因为都是物流公司同行,在当地都能 时间收到信息,需要止损、起诉、上门、都是随时可做的事情。

三、尽可能找一个物流公司主体的统筹公司,而不是找N个物流公司主体联合合营的统筹公司。

因为只要涉及到理赔,肯定或多或少会涉及到通融赔付,会涉及到理赔标准定损标准不一致的情形。如果是多个物流公司主体的联合体,各自物流公司的车辆代表了各自的利益,你可以通融赔付了,他也可以通融赔付,久而久之标准就变为没有标准了,自然而然,物流公司联盟就容易出现矛盾,势必使赔付率理赔成本上涨,最终造成统筹公司整体经营不稳定。

四、要注意某些统筹公司会把统筹费的30~50%作为理赔准备金放在您的物流公司。

理赔准备金放在物流公司理解为更安全了,其实是风险更大,因为司机之所以会买统筹,是因为通过物流公司才会购买,如果以往只是推荐购买,那物流公司从法律关系上只能是当事人,一旦有统筹费作为保证金留存在物流公司,那物流公司就不是当事人,而是关系人了。这个字眼很关键,一旦发生巨案大案准备金不够支付,而且统筹公司又无法支付时,那司机一定会同时起诉物流公司和统筹公司,法院会以物流公司为关系人,而且是必然关系人,大概率地判决物流公司为 顺序赔偿人,由物流公司承担司机的全部损失,之后物流公司再向统筹公司进行追偿。

五、不要迷信央字头、国营的统筹公司

(除非你能找到一家直接就是国营的统筹公司,而不是国营公司的子公司的子公司的统筹公司)因为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明白了吗?子公司为统筹公司,因为是独立法人,只是挂靠一个国企、央企为母公司而已,一旦统筹公司发生爆雷走佬倒闭破产时,作为国企央企的母公司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的。也就是说,国企央企的统筹公司和民企的统筹公司在这个层面上是没有任何的区别。

六、也不要迷恋统筹公司的注册资金,不管是实缴还是认缴。

因为注册资金都是由统筹公司在申办营业执照时自报的,不管一个亿还是10个亿,行*工商管理局都能通过,你报多少他就填多少!认缴资金最长可以30年后才交付,统筹公司自身若是没有资产的,那其实就是一个壳(看一下股东结构是否单一的结构,看一下法人代表是否是那些六七十岁的老同志,就理解了)。实缴资金,只要在一段时间内有资金进出走账就可以实现(操作了实缴资金,其实只是对企业股东的 保障而已,因为一旦企业破产了,股东的资金已经做实缴所以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发生了风险,向企业追索无果,向股东追索也无果),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如果实缴的统筹公司是没有真实资产的,实缴和认缴也没有任何区别。存在即合理,统筹也是阶段性产物,有其存在的价值。但是,相对保险公司,自身抗风险能力还是有限,还是需要纳入保险公司的服务范围。——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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