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保险只能给直系亲属或有抚养关系的人配置,但并非如此,保险同样也可以给第三方配置,只要相互间有“可保利益”就是合法的。但为什么我们常接触的保险公司都说不行呢?主要考虑到道德风险,才规定不是直系亲属或有抚养关系不能投保,这是保险公司自己的操作,并不是法律上的明令禁止。不过有需求就有市场,有部分保险公司是可以这样操作的,只要投被保险人同意,并签署关系声明,就能够正常投保,承保。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需求呢?保险是一种能够体现家庭关系,家庭责任的金融工具,无论是责任还是爱都能够通过保险得到很好的传递,而责任与爱也通常是家人这种特别的关系才有的。所以常规意义上,保险公司规定只能直系亲属或有抚养关系的人投保就够了。但总有一些特殊的关系,或是感情是存在的,也有人想要承担起这份责任。曾经有一消费者,从小是姐姐抚养长大,姐姐带着他还有她自己的孩子生活,甚至没有再嫁,等他长大工作之后,也积累下了客观的财富。于是他想要报答自己的姐姐,如果自己活着自然可以照料姐姐,还有她的孩子,但如果自己出事,可能就会产生各种麻烦,毕竟他经营的是一个公司,需要合适的规划才行。后来他找到了中德安联保险公司,想要通过保险的方式给姐姐家做一些准备,但被告知,并不能这么操作,不过幸好,当时安联已经开发有关联信托的产品,也就是常说的保险金信托,如果出险,保险金交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按照预先做好的规划处理保险金。这是给第三方买保险不成,用另一种方式灵活处理了,但这种方式并不适合每一个人,毕竟可以关联信托的保险金产品,保额需要很高,一般到万,也就是说年交保费也要几十万才行。如果保险公司本身承认给第三方投保的话,那只需要选择保险产品就够了。曾经听产品供应商说过这样一个保险案例,有一个富商在外面养了一个情人,也许情人这样的角色很多人并不看好,但她也是付出了感情的,用自己的时间和感情去陪伴这个男人,也许在很多人看来不过是为了钱,或者不值得,但这是她自己的事,局外人看看就好。后来这个男人或许也是因为考虑到这个女人用自己的青春陪伴了他,又或许是这个女人为了有安全感,总之最后男人给自己投保了一份寿险,受益人是这个女人。后来男人出事了,女人去保险公司领取理赔金,本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却难倒在了一张“死亡证明”上,之后与男人的家庭协商,分割保险金。当然如果是有规划的,也可以避免这样的尴尬。在这之后还会单纯的认为保险只能给直系亲属或有抚养关系的人投保吗?不过有一点,愿意接受这样承保的公司,其愿意承担的风险相比其他公司的确是高了。但,保险嘛,只要合理合法,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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