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电动三(四)轮车,
因体积小、速度快、经济实用、遮风挡雨等优势,
在来宾逐渐“火”了起来。
这些游走在大街小巷的无牌电动三(四)轮车,有着各种各样的用途:
送快递、酒水配送、贩卖水果,
甚至还被改装用来接送小孩。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市场上开始流行另一种代步工具,
它兼具了电动车和汽车的各种特点,
不仅价格便宜而且能挡风雨,
更重要的是有商家宣称无需上牌和考驾照
就能够任意在路上行驶,这自然得到了很多人的青睐,
由于购买这种车型的以老年人居多,
所以人们也形象地称呼它为“老年代步车”。
但是,这些车辆真的能合法上路行驶吗?答案说在前面: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车辆的定义、GB-《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GB-《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现行法律法规,市面上的电动三轮车及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即低速电动三轮车或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号牌,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驾驶人须持有相应驾驶证。
既然定性为机动车,
那么上道路行驶必须合法合规,
而目前路面上的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
没有收录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
是无法注册登记、无法取得正式号牌的,
强制保险也就无从购买,
因此,目前这类车是不能合法上路的。
说到这里,又有人要提出疑问了:既然这类车辆不能合法上路,
为什么又允许生产销售呢?
买回去在哪里可以开呢?
答案是:在旅游场所、风景区、工厂、工地等封闭道路或非交管部门管辖的道路内使用。大的如挖掘机、铲车、叉车及赛车等,小的如玩具车,都是国家允许生产但不能上道路行驶的。
不少电动三(四)轮车车主对交通法律法规不熟悉,甚至视而不见,他们开起车来不管不顾,频频闯红灯、占用快车道不避让、乱掉头、越线停车、违法乱停乱放、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比比皆是。并且,这些车辆无号牌、无保险,电子警察对其没有起到威慑作用,常常不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承担不起相应的赔偿;另一方面驾驶员没有驾驶资格,不能胜任驾驶机动车,存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很可能会选择放弃廉价的代步车来逃避事故责任,增加破案难度。来宾交警作为管理部门,对这类非法上路行驶车辆的监管处罚是有法可依的。驾驶这类车辆的违法成本分两种情况:电动三轮车定性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须持有D类驾驶证
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条第四款之规定,罚款元,并处15天以下行政拘留。
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元,记12分(有驾驶证),扣留机动车。
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定性为微型轿车
须持有C2类以上驾驶证
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运营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条第四款之规定,罚款元,并处15天以下行政拘留。
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元,记12分(有驾驶证),扣留机动车。
交警监管是治理老年代步车乱象的最后一道关口,更重要的是各部门要在老年代步车的生产、销售各个环节中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趁早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各方行为,从源头上加强对其生产、销售和改装的控制。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及老年消费者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驾驶此类“三无”车辆,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
请全体来宾市民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安全第一!
值班审核丨李晨
值班编辑丨黄明娟
供稿丨一大队朱建学何辰
请问你可以星标/置顶我吗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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