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5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江苏监管局行*处罚决定书(苏银保监罚决字〔〕17号、18号)显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经查,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年4月26日至30日,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组织全省分支机构员工及亲属参加乘坐邮轮活动。其中周某某等34人既非公司员工或个人代理人,亦非公司员工或个人代理人的亲属,但在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购买过保险产品。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为周某某等34名公司客户共支付费用合计10.10万元。
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对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处12万元罚款。
陶东胜作为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签发了本次活动方案,知晓并参加了本次活动,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陶东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对陶东胜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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