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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大货车车主身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2/8/11

近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陈太敏法官审理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受疫情影响,且原告身在外地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法官进行了互联网庭审,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年10月,董某驾驶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行驶至沪蓉高速公路某路段时,两后轮轮胎起火燃烧,导致车辆、车上所载货物及路产设施受损。事故发生后,董某赔偿了高速公路路产损失元。

由于该车实际所有人为董某,登记所有人为合肥某公司(现已注销),董某以肥西县某公司名义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保险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有限期内。董某在赔偿高速公路路产损失后,依法向该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一直拖延赔付。多次催告未果后,董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疫情影响,董某未能到法院庭审现场。董某将持有的证据原件邮寄给法院,法院收到原件后, 时间与被告联系,开展证据交换等工作。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提出纠纷化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激化。

作者:从晨阳|排版:史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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