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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业务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基本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2/8/8

各参保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周期的通知》,自年1月1日起,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度按业务年度执行,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参保单位依据上年度(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年7月1日至7月31日,集中申报呼和浩特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资基数(年7月-年6月),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构成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60号)《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府令),现对呼和浩特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照护保险缴费基数明确如下:

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以上一年度(业务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工资基数,初次参保人员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行*(参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确定

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包括:

1.职务工资;2.级别工资;3艰苦边远地区津贴;4.交通误餐补贴;5.工作性津贴;6.生活性补贴。

(二)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确定

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包括:

1.岗位工资;2.薪级工资;3.基础性绩效;4.艰苦边远地区津贴;5.交通误餐补贴。

(三)其他单位类型职工缴费基数的确定

单位类型为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的参保职工,应以上一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扣除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四)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

1.独生子女费;2.妇女卫生费;3.冬季取暖补贴;4.物业补贴;

二、申报时限和范围

(一)申报时限

参保单位应在年7月31日前完成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并于31日前完成核定及生成缴费通知单。

(二)申报范围

年7月1日前,已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类型为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的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属于申报范围。

三、申报流程

各参保单位通过医疗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报,经办机构后台审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材料领取

参保单位通过医疗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单位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模块下载《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表格及《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二)数据填报

1.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构成项目计算职工工资,将职工工资填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格》电子表格“申报工资”栏目。参保单位需按照实际工资申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上下线统一生成缴费基数。

2.按照《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样式填写,对申报事项作出承诺;

3.打印填报完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格》及《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形成申报附件材料;

4.在医疗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单位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模块上传单位填报完成的电子版缴费基数申报表格,并将以上两项盖章纸质材料作为申报附件一并上传,点击提交。

(三)申报审核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申报的工资进行网上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审核通过。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附明原因退回参保单位,经修正后参保单位可重新申报。

2.参保单位实行网上申报,因特殊原因确不能网上申报的,单位可携带申报所需材料,到所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线下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工资一经确定,在一个缴费年度(业务年度)内不作变动。

(二)从年7月开始,单位须先完成职工工资基数申报,方可申报核定和生成缴费通知单,否则网厅将以“缺少缴费基数”报错提示。单位申报工资和职工增减员两项业务先后顺序无特定要求。

(三)参保单位在填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表格时,开始年月为07,结束年月为06,只需填写“申报工资”栏,其他系统默认项,无需修改。不要随意修改电子表格内容,特别是不要修改电子表格名称、选项卡名称,不要增减或修改选项卡、行、列,避免申报校验不能通过。

(四)行*事业单位在编退休职工也应以上一年度(业务年度)社保发放的养老金(不含单位发放的独生子女费、妇女卫生费、冬季取暖补贴、物业补贴)申报工资。计算方法同在职职工,以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退休职工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申报。

(五)参保单位应组织参保职工对本人医疗保险工资基数签字确认,由参保单位统一留存备查(签字材料网上申报时无需上传)。全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结束后,对未按时限完成申报的参保单位,原则上不再下达月度征缴计划。同时将其作为今年扩面稽查的重点对象,待查实相关情况后再行生成征缴计划。

(六)年7月份单位医疗保险核定业务延期至7月31日。7月20日前完成工资申报核定并生成缴费通知单的单位,20日前缴费;7月21日至7月31日之间完成工资申报核定并生成缴费通知单的单位,8月20日前缴费。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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