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年度养老保险等三险缴费基数新鲜出炉!
如何调整?一起来看看——
你关心的问题1:
关于年度三险缴费基数
我市年度养老保险等三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不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年(元/月)。
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下限按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为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下限按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为元。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下限为元。
你关心的问题2: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补缴基数问题
对符合渝人社发〔〕66号、渝人社发〔〕号、渝人社发〔〕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需在年内补缴年3月至年12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补缴办法及标准计算。
其中:
(一)在计算应补缴历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适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继续使用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元/月)。
(二)对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补缴年4月30日及其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补缴期间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20%;年5月1日以后的按照16%执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使用补缴年度对应的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对以个人身份补缴年及其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年度缴费比例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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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人社
原标题:《关系你我!年度养老保险等三险缴费基数新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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