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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定向使用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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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9月1日起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定向使用(主题)

明年起职工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副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甘皙

北京市医保局8月19日发布消息,该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8号),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通知明确,年起,职工门诊待遇将不设封顶线,门(急)诊2万元以上按60%支付。今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

目前,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出2万元部分由个人负担。自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预计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17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约10亿元。

此外,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今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9月1日前已划入医保专用存折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今后仍可随时取现使用。

自年9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不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仍执行现行标准,70岁(不含)以下按照元/月划入,70岁以上按照元/月划入。

与此同时,自年12月1日起,允许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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