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制定人工授精和 婴儿等治疗不孕不育的辅助生殖相关技术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时将其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年)》等文件要求,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年5月7日(星期六)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局改革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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