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猫财经
作者
猫妹
买保险,要留痕。
怎么留?
线上买的,要可回溯。
线下买的,录音、录像,即行业所说的“双录”。
目前,线上买保险的留痕、可回溯已经全面铺开了。
大家只要点击进入某个线上保险产品的链接,都会跳出这类提示:
意味着从你点击“同意”之后,你所有的操作过程都会被销售方进行记录并保存。
很快,线下买保险,也要有类似的“留痕”过程,那就是全面的录音、录像。
近期,银保监会消保局就《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业内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全国版保险录音录像就要来了。
这件事儿,在行业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因为全国双录的征求意见稿的某些要求,还是蛮苛刻的。
猫妹简单给大家捋一捋这次的新规征求意见稿。
首先,适用范围扩大了。
原来卖保险也有双录要求,不过针对的是60岁以上的人来投保,在银行等非保险公司渠道购买产品,以及买投连险。对大部分人来说,其实买保险还用不到双录。
但这次新规的面儿特别大,不仅取消了投保人年龄限制,还明确规定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在面对面销售相关人身保险产品时,都需要进行“双录”,将网销、电销、新车商业保险、融资性信保业务等统统纳入“双录”范畴。
第二,有各种硬性要求。
以前的双录,可能通过一些便携设备,比如手机,安装个软件,找个房间就能录好,但新规要求,保险公司要求设置单独的“双录室”,配置录音录像设备、开发双录系统。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众多,光是硬件、软件,对保险公司就是一大笔开支了。
对销售人员也是巨大的考验。
近几年各大保险公司都在开发投保APP或小程序,让销售人员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影响,大幅简化销售流程,让销售人员随时随地都能签单,但双录一来,不说前功尽弃,但短期内营销压力的增大也是肉眼可见的。
而如何把客户约到保险公司的职场,是个问题。
大城市,交通成本、时间成本都不低。一般来说,保险销售还是销售人员追着客户投保的,主动上门服务。
现在让客户跑一趟不说,还要配合完成一套流程,花费更多时间。
从之前的反馈看,有的公司的系统操作不顺畅,信号传输不好,对客户语音识别系统过于严苛,经常有客户因为普通话不够标准,导致录制很久还通不过的。
另外,如果是客户买了多份保险,不管金额多少,每张保单都要双录。
客户要一份一份的录,要重复冗长乏味的问答流程,还不能说错。对客户的耐心也是个考验。
录到一半就因为不耐烦借故跑掉的客户,确实有。
如果客户是异地投保,还需要进行远程同步录音录像。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实施远程同步录音录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关系限于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销售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同框展示。(二)销售人员在本公司执业登记时间须满两年。(三)保险公司对实施远程录音录像的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且不得违反异地展业有关监管规定。(四)在保险公司营业场所实施。
看看,规则是不是还挺严的?
但即便这么严的规则,在征求意见稿里,如果是经代渠道,还不支持远程同步录音录像呢。
说实话,双录的操作复杂性,对很多保险销售人员也是个考验。
毕竟时至今日,“卖保险”的门槛,依然如此的低。虽说在大城市,大家能见到很多履历光鲜的代理人,但在基层,还是以大妈为主。
未来,卖保险不再是“听话照做”那么简单了。双录,可能也是倒逼保险销售人员升级换代的一个契机。
这份双录征求意见稿,目前看在业界引发的争议还比较大,未来正式稿什么样,还需再看,但感觉监管推行双录的决心是很大的。
首先,能解内忧。
保险行业苦销售误导久矣。
对保险公司来说,知不知道自己的代理人出去胡咧咧?知道。
出了事儿他们烦不烦?烦。
但他们到底管不管?管,也不管。
水至清则无鱼,这其中的爱恨情仇、利益纠葛,大家慢慢品。
但对监管来说,行业乱象百出,就要源源不断地收“状子”,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早年间,一位大员去原保监会履新,身边人都开玩笑,哎呦,去卖保险了啊。毕竟,当时,还是“一人卖保险,全家不要脸”的时代。
虽说时代变迁,卖保险这个词没那么多贬义意味了。但“卖保险”和“欺骗”的关联性依然还在。
年,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出的张监管处罚罚单里,理由是“欺骗投保人”的占比不低。尤其是今年行业下行,投诉案件更是激增。一季度接收并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件,同比大幅增长.73%。
全面双录,不说能杜绝销售误导,但肯定会起到正面作用。
其次,能解外困。
这两年恶意退保、退保黑产对行业的冲击还是很大的。
比如近期,就把退保黑产纳入到金融行业打黑范畴。可见,退保黑产已经把行业真的打疼了。
退保黑产之所以能跑的通,前提还是保险销售流程存在误导、存在瑕疵。
如果有了双录这份响当当的证据,那么保险公司会硬气很多,铁证在手,上法庭也不怕输了官司。
同样的,双录的证据拿在手里,对应付各类保险纠纷也有好处。
比如大家时不时的看到一些保险新闻,什么存款变保险、99周岁才能取……
大家在新闻里看到的,往往是消费者的“一家之言”,保险公司说的都是“狡辩”,大家更愿意相信弱势方,不是没有道理,即便上法庭,保险公司也要能举证,拿不出证据,那法官也要支持弱势方。
那么,如果有双录,对保险公司来说,就是很好的证据。
所以,双录,是对保险公司的一种保护。
虽然,双录的全面推行,对整个行业是好事,对咱们投保人也有好处。毕竟行业治理好了,咱们也能获益。
但!是!也要注意,上有*策下有对策,大家防范销售误导,短期还不能掉以轻心。
尤其是,人家误导完你,回头有纠纷,说这些事儿你都知道了啊……歘,录音录像证据拿出来了。
所以,只能自己多长个心眼儿了。
让你录音录像,别傻乎乎的给啥念啥,多想想,念的跟代理人给你讲的,是不是一样的。
举个栗子,代理人给你说,保到99周岁、10年缴费的保险5年后就能连本带利能拿回来,你念的这里头有吗?没有的话,你不能配合录哇,你得问明白了再录。
前车之鉴已经有了!
原贵阳保监局的官微就发过这样的案例:
经销售人员推荐,王女士购买了一款趸缴分红型保险产品,并按照销售人员“做出肯定答复即可”要求配合完成了录音录像。
销售时,销售人员保证此款产品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满两年就可以取(实际保险期间为六年)。后来,王女士发现保险合同内容与销售人员承诺不符,遂投诉。
经调查,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销售人员的误导行为。
当年港剧里那句话咋说来着——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成为呈堂证供。
所以,千!万!别!当!复!读!机!
当然,大家也别把双录当洪水猛兽,不要非赶着双录前买保险。
猫妹记得之前就有一波误导,话术就是录音录像要来了,以后高的矮的胖的瘦的有病的,一上镜头都暴露了,所以赶紧趁着没来买保险啊。
呵呵,就*扯吧,当你那摄像机是X光啊,这么好用。
所以啊,还是那句话,自己多懂点,准没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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