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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个人原因离职造假为企业原因离职,企业可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3/3/14

现实中,好些员工因个人原因从企业离职,为了领取到失业金,就想办法与所离职的企业沟通,要求将离职证明中的离职原因,由个人原因离职修改为公司原因离职,有些企业人资管理者,或者老板,出于义气或者其他原因,就违背客观事实,将原本为个人原因离职证明修改为公司原因离职证明,这样做虽然可以实现员工去领取失业金的目的,但是极可能为企业种下难下咽的苦果,甚至可能触犯刑律。

咨询案例

“吴律师,昨天我公司老板安排我给他一位离职的亲友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要求将个人原因离职修改为公司原因离职,其目的在于想去人社局申领失业金,我刚做人资不久,不清楚这么搞对我个人和公司会有什么风险。”

吴律师:“首先明确提示您,您如果给员工出具这种虚假离职证明用于领取失业金,极可能触犯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可能受到社保局的行*处罚,同时可能会触犯社保法第九十四条,即会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然后,在理论上,员工可以用这种因公司原因离职的证明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这类因出具虚假离职证明导致用人单位被诉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事例屡见不鲜。”

“有什么好的办法实现既可以按员工要求出具离职证明,又可不用承担法律风险吗?”

吴律师:“从现实法律来看,基本上没有这种可能,如果现实中可以如此损失,那*府的失业金支出会有大漏洞。所以,原则上建议企业不要出具这类违背客观事实的证明。”

“现在,我是老板要求我出具,我说了会有风险,他不管,要我按他的要求出具就行了,我无法推脱,也不可能因这点事提出离职,您有在不违背老板的意愿下而做到我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办法吗?”

吴律师:“这个办法倒是有,可以:您将文件打印出来,在签章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处要求老板签上他的大名,然后加盖公章即可。这样,万一出现什么法律问题,就不会查到您头上了。”

律师观点

对于员工要求出具虚假离职原因离职证明,基本均是出于申领失业金的目的,企业如果协助提供这类虚假证明,很容易构成骗取社保的行为,被社保局查实后,会被行*处罚;甚至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时,此时如果因用人单位出具此类虚假证明协助员工去骗取失业金,构成此类诈骗犯罪的主体一般是自然人,即被追究诈骗责任的主体极可能是负责开具虚假证明的个人。这种风险是值得人资管理者注意的地方。

因此,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要向员工出具虚假离职原因类离职证明,免得触犯刑事法律。如果,有些老板强行要求人资管理者开具这类虚假离职证明,人资管理者为了保护自己,可以要求老板或负责人在离职证明上签名,这样可以转移证明责任。

年3月21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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