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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保险公司骗人,但保险公司最怕骗保险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2/10/12

只要一说到保险,马上就会有人说,保险是骗人的,千万不上当,投保时说的很好,什么都赔,这也赔,那也赔,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马上就有二个不赔,就是这个不赔,那个也不赔。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保险公司也有怕的,就是保险公司怕骗保险公司的人。

本人由于业务的原因,接触机动车保险多一点,故从车险方面来说保险公司怕那些人: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采取措施离开事故现场,造成驾驶人有关情况无法查清,保险公司成为赔偿的冤大头。

1、保险公司成为交强险赔偿的冤大头。交强险条例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尽管 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对上述情形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但是,还是可以向侵权责任人追偿。如果,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无法查清谁是驾驶人,有无驾驶证,是否醉酒等情形,例如,驾驶员醉酒后逃逸,一天后再投案自首,血液中酒精含量根本无法测定,或者换驾驶员顶包,保险公司不就成了交强险赔偿的冤大头?你说保险公司难道不怕吗?

2、保险公司成为商业保险赔偿的冤大头。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中,一般会与被保险人约定,驾驶员饮酒、吸*、无机动车驾驶证、无从业资格证等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驾驶员逃逸,也是无法查清驾驶员是谁,车辆是否为被保险车辆、车辆是有牌,在发生事故时驾驶员是否饮酒, 保险公司成为商业险赔偿的冤大头。保险公司肯定怕你骗。

二、投保人不能确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被保险车辆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仍然投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按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在为机动车投保时,可以不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是,在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必须是被保险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车辆享有实际利益,如果被保险人对事故车辆不具有实际利益,那么,无权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换句话说,车辆明明是别人的,也是别人在用,别人在管,车辆发生事故又没有给你造成什么损失,你凭什么向保险公司主张车辆造成的损失保险赔偿?你也许会说,投保时保险公司知道车辆不是我的,你保险公司为什么还要承保。按上述保险法的规定,投保时,可以不是你的车辆,但是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必须是你有或者车辆是你在管,你必须要有实际损失,保险公司才赔偿你。

你明明知道车辆不是你的,也知道将来可能不是你的,你为什么还要投保,这不是骗保险公司吗?按规定,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对你进行赔偿,而你又要求赔偿,保险公司有什么理由不怕你?

三、医疗费票据不真实或者部分不真实,车辆维修金额、维修时间部分虚假,保险公司查证困难,造成保险公司理赔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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